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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进展情况汇报汇报

拉孜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进展情况汇报

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实施以来,我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各部门积极行动,协调配合,精心实施,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原则,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改革实效,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现在,我把我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向各位领导做简要汇报。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在县委、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部门的监督与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指导下,我县医改办把农牧区医疗管理工作作为一项得民心工程来抓紧抓实,使合作医疗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保证了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公平,进一步完善合作医疗服务制度和管理规范。农牧区医疗制度是以免费医疗为基础,具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性质,符合西藏实际的农牧区医疗保障制度。截至目前,我县农牧区医疗管理制度已经落实,初步构建了为民提供优质服务的医疗管理制度体系。2010年6月份开始,我县所有参加新农合的农牧民都可以享受“先住院,后结帐”的优惠政策,对于病情严重,需转入地区医疗单位的,可以到县级医院开转

院证,卫生局开转诊证,到地区医疗单位后也可先治疗后结账,较大程度地减轻了我县农牧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解决了农牧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使农牧民真正“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提高了农牧民基本健康水平。

医改实施以来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行政村覆盖率仍保持100%,参合率平均达到了96%以上;到2010年,各级财政对农牧区医疗制度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80,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20元,农牧区医疗制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万元元提高至5万元;参合农牧民住院报销比例为:乡卫生院95%,县医院90%,地区以上80%。

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

我县作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县,于2010年7月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11个乡(镇)卫生院均实行零差价销售,今年7月我县所有乡镇卫生院全部执行基本药物销售。

2010年10月18日下午,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李路平等领导莅临我县指导和检查我县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情况,发现我县查务乡卫生院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针对自治区提出的问题,我县制定了相应整改措施。

我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情况:一是各乡(镇)卫生院已经上挂和执行药物零差价销售的价目表,我县从

2010年7月1日开始执行零差价销售,失效药品的统计、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价目表的制定已经完成。二是全县老百姓用药普遍得到实惠,执行制度后,销售价格大幅度下降,群众在卫生院的用药负担明显减轻。我县11个乡(镇)卫生院2009年药品销售总金额为:3157008.31,其中国家基本药物为:1584232.72元,非国家基本药物金额为:1572775.59,2010年总药费金额为:2745224.62,其中国家基本药物为:1377593.67元,非国家基本药物金额为:1367630.95;失效、过期、发霉、损坏的药品品种共29种,失效药物金额为:43223.31元,失效药物金额占药品销售总金额的1.57%;2010年

7、

8、9月份与2009年同期药品销售总额相比总药费下降411783.71元三是严格规范了进药渠道,药渠道把关严不严,直接关系到药品正不正。制度实施后,自由采购受到限制,地区所有医疗单位用药实行统一招标采购,进药渠道明确指定,从根本上杜绝了假冒伪劣药品充斥市场,有效保证了老百姓能够用上放心药。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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