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个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1、河北省蠡县、辛集市、无极县小制革污染案。
基本情况。经查河北省蠡县留史镇正忠制革污水处理厂将制革废水直接排入潴龙河;朱佐村污水处理厂擅自停运,废水直排;雄风硝染厂制革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生活污水沟;北白楼村污水处理厂未完工,该村4股制革废水汇入污水处理厂院内后外排。河北省辛集市锚营皮革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外总排口污水超标排放(cod1608mg/l、氨氮150mg/l,分别超标4.4倍、5倍);无极县同泰制革公司生产废水直接外排。
处理情况:蠡县政府对正忠污水处理厂、朱佐村污水处理厂、雄风硝染厂做出了停产治理的决定,给予了行政处罚,并追究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撤销了县环保局监理站站长职务;辛集市政府对锚营制革工业区进行了处罚,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没有污染治理设施的污染企业采取了断水、断电、集中拆除和封存设备等措施。无极县政府下发紧急停产整顿通知,多部门联动,同泰制革公司等十家皮革公司全面停产整顿。整改情况:目前,蠡县共取缔小制革户155家,拆毁转鼓977个,封停873个,12家制革污水处理厂实现正常达标排放。在12月底的检查中,辛集市锚营、试炮营制革区及无极县同泰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均运转正常并达标排放。
2、河北省保定市冶炼铅污染案。
基本情况。保定市清苑县双强化工有限公司、安新县新鑫熔炼厂、安建熔炼有色公司3家企业未报经任何部门审批,于2002年私自新建属国家明令于1999年底取缔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的土烧结锅,烧结粗铅,造成附近有些村民血铅含量过高,甚至出现了人员铅中毒现象。
处理情况:
1、清苑、安新县政府对上述3家企业的相关装置实施完全停产,现已拆除土烧结炼铅设施。
2、责令当地所有炼铅、炼铝、炼锌和炼铜等冶炼企业全面停产整顿,必须经河北省环保局和保定市环保局验收后方可生产。
3、已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责任追究。安新县监察局给予安新县环保局局长李小申行政记过处分;安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安新县环保局副局长贾曙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安新县环保局环境管理股股长田东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安新县老河头镇党委书记赵国占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安新县环保局老河头环保所所长李荣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安新县环保局老河头环保所片长刘占斌行政记大过处分。清苑县监察局给予清苑县环保局局长李东风行政记过处分。
整改情况。目前,全部停产的381家熔炼企业,破产62家,关停72家,验收合格88家,恢复试生产126家,33家企业在整改中。
3、河北省沧州大化集团公司违法排污案
基本情况。沧州大化集团公司新建年产6000吨三聚氰胺项目尾气回收装置,由于工艺不成熟,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试生产,造成排水中氨氮含量达366mg/l,严重超标。
处理情况。沧州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新建项目三聚氰胺装置的试车运行,罚款5万元已到位,追缴排污费1.78万元。
目前进展。该公司三聚氰胺项目仍在停产整改中。
山西省
4、山西省忻州市“小冶炼”企业死灰复燃案
基本情况。国家环保总局于2003年8月7日派出暗查组赴山西省进行检查时发现,忻州市“小冶炼”企业已死灰复燃,部分小冶炼企业无证无照,无厂名,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从事土法炼铁,严重污染环境。
处理情况。我局已正式建议当地人民政府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整改情况。忻府区32户小冶炼、小铸造企业的所有生产设施被全部拆除。
5、山西省太原市古交金业集团违规建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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