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太河水库水源保护管理办法
永康市三渡溪水库饮用水源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和指导本饮用水源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处置饮用水源突发性事件的能力,保护象珠、唐先两镇饮用水源水质,确保饮用水源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永康市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永康市城镇供水管理实施办法》、《永康市人民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永康城区饮用水源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库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饮用水源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公众参与、群策群力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永康市三渡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自然灾害或事故灾难的应急工作。
2分类和分级
2.1饮用水源突发性事件分类
根据发生的原因,永康市饮用水源突发性事件分为两类,一是由自然灾害引起的供水中断,二是由事故灾难引起的供水中断。
2.2饮用水源突发性事件分级
1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将本饮用水源突发性事件分为三级。
2.2.1重(特)大饮用水源突发性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属于重(特)大饮用水源突发性事件(Ⅰ级):
(1)遭遇特大干旱年或者连枯年份,水源地三渡溪水库来水量严重不足,即水位线在高程186.69米、相应库容303万方;
(2)三渡溪水库及峡源坑、后渠坑等水体受到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严重污染,且水厂工艺无法去除污染物,导致水厂供水中断时间超过24小时;
(3)恐怖活动等原因导致水源水质发生严重毒性污染;
(4)三渡溪水库大坝及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2.2.2较大饮用水源突发性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属于较大饮用水源突发性事件(Ⅱ级):(1)遭遇大干旱年,水源地三渡溪水库来水量不足,即水位线在高程189.65米、相应库容401万方;
(2)三渡溪水库及峡源坑、后渠坑等水体受到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中度污染,而水厂工艺能够去除污染物,水厂供水中断时间超过24小时;
(3)恐怖活动等原因导致水源水质发生中度毒性污染;
(4)三渡溪水库大坝及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严重缺水的;
2.2.3一般饮用水源突发性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属于一般饮用水源突发性事件(Ⅲ级):
(1)遭遇干旱年,三渡溪水库来水量不足,即水位线在高程193.41米、相应库容566万方;
(2)三渡溪水库及峡源坑、后渠坑等水体受到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轻度污染,而水厂工艺能够去除污染物,导致水厂供水中断时间超过10小时的;
(3)恐怖活动等原因导致水源水质发生轻度毒性污染;
2(4)三渡溪水库大坝及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供水紧张的;
3机构与职责
3.1机构组成
3.1.1三渡溪水库饮用水源突发性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成立三渡溪水库饮用水源突发性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处置三渡溪水库饮用水源突发性事件。应急指挥部由三渡溪水库管理处主任及其他领导人员组成。成员有:应化林、徐兴淼。
指挥部主要职责。制定和完善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处置专项预案;统一领导和协调饮用水源应急工作;根据污染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警戒、封锁受污染区域;决定污染事故进展情况的信息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饮用水源应急处置的其他重要事项;根据突发事件情况指定应急牵头部门,组织、指导开展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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