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工地例会介绍
根据监理规范,第一次工地例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第一次工地例会应在下达工程开工令前进行;
2.第一次工地例会原则上应由业主主持并出具会议纪要(以后的例会原则上由监理主持并出具会议纪要),业主代表及有关职能人员、设计代表、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分包人负责人、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应参加会议。
第一次工地例会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人员介绍;
2.业主职能部门和办事程序说明;
3.业主对本项目的要求;
4.业主授权监理单位;
5.承包人施工准备情况介绍;
a)承包人应向会议说明,其主要施工人员已按标书表格规定如期到达,并呈交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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