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条件
商品房交付是指占有及使用的交付,以保证业主可以正常使用,以实现居住目的。房屋交付的条件就是“验收合格”。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屋验收的时间和交付时间,交付时间以验收合格为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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