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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城管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社区是城市社会的最基本单元,和谐社区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构建和谐社区是创建和谐社会和文明城市的基石。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任务和今后社区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我们要建设的和谐社区,应是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区。就“环境优美”来讲,是一项系统而庞大的工程,涉及到规划、市政、园林、建设、房产、市容等各个部门,就街道职能而讲,在现有范围之内只能就市容管理(行政执法)服务社区、管理社区。从公共管理角度看,社区是城市管理的“神经末梢”。切实把城市管理的触角延伸到居民社区,是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途径,也是构建和谐社区的必然要求。

创建和谐社区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城市管理方式在社区延伸的变革过程。和谐社区的管理模式,应该是在政府的控制和引导下,社会各阶层广泛参与的一种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的主要目标在于增强城市管理的科学性、民主性,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高效原则,从而使各系统之间分工合作、相互协调,以保持社区长期、健康和持续发展。这些目标正是和谐社区的内涵和关键所在,因此,构建和谐社区,对于城市管理职能定位、城市管理的资金筹措、城市管理的政策定向、城市管理观念的变革、城市管理机制的创新问题1以及城市管理与市民参与等问题,有重大的改善和促进作用。

我们南京市鼓楼区华侨路街道地处南京市最繁华的新街口商业中心,面积3.68平方公里,下设7个社区居委会,人口约10万人。街道辖区特点一是景观路、主干道多,同时因处在老城区,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多,管理压力大。街道紧紧围绕和谐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特别是在和谐社区创建工程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老旧小区出新后的自治管理,强化小区院落保洁卫生,在和谐城管促进和谐社区建设中探索出一定的经验。

一、和谐城管在构建和谐社区中的政策导向

1、改变城市管理行政化倾向。加强社区建设必须坚持社区居委会的自治性质,改变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行政化倾向。因此,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包括街道办事处)在行使城市管理职能过程中,应该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自身行为,增强服务意识。要依法尊重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自治地位和社区居民的意愿,依法保障社区的自治权和对国家行政机关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监督权。要支持社区的工作,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履行其工作职责,努力为社区建设创造条件,提供服务,不断增强社区内在活力。城管部门作为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社区搞好社区环境治理,科学指导社区建设,努力在健全社区运行机制,强化社区功能,发挥社区作2用等方面提出有益的指导意见。街道办事处更应在做好辖区卫生工作过程中,指导社区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引导社区通过自治管理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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