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差价调整的指导意见
吴建定〔2009〕9号
转发苏州市建设局《关于苏州市建设工程
材料差价调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委、办、局、行,各建设、施工、咨询单位:
现将苏州市建设局《关于苏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差价调整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9〕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苏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差价调整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9〕10号)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价差调整△意见通知
抄送:苏州市建设局,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市政府办公室,
市发改委、经贸委、物价局、审计局,吴江经济开发区
规划建设局、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吴江市建设局党政办公室2009年6月2日印发苏州市建设局文件
苏建价〔2009〕10号
关于苏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差价调整的指导意见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市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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