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差价调整的指导意见
黑龙江省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主要建筑材料差价调整指导意见
黑交发【2008】
445号2008年12月16日印发
《黑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主要建筑材料差价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
近年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钢材、水泥、汽油、柴油等建筑材料价格波动较大,材料差价超出项目业主、承包人正常风险范围,严重影响了交通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为进一步加快全省交通建设,保证我省公路建设三年决战决胜,同时减少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规范工程合同价差管理,本着交通建设各方合理分担价格风险的原则,现就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主要建筑材料差价调整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调价范围
(一)由于我厅历年来已对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主要建筑材料中沥青、汽油、柴油、重油等四种材料差价进行了调整补贴,因此,在2008年1月1日前已经交工的建设项目不再按本意见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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