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审批管理办法
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核
办理机构: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传媒机构与电视剧管理处联系人:时伟
受理地址:郑州市纬一路2号广播大厦
联系电话:0371-65888805办理程序:
1、地方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和变更,由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向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2、教育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和相关事项的变更,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广电总局审批。
60个工作日
1、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经批准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设立,其中教育电视台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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