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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杨文杰检查指导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和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103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到2012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40%以上。到2013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凡是未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市、县(市、区),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

1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二、技术路线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形成的村集体土地权属调查的资料、图件为基础,充分利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指界资料,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点的现场标定和测量工作。原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及调查成果不能满足此次所有权总登记发证要求,需增设界址的,可按原《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确定的界线和走向,由各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人现场指认和设置界标,并作为原协议书的补充,用于所有权登记发证。

农村土地所有权调查基础图件的比例尺不得小于1:10000,有条件的,可选择1:5000比例尺图件作为基础图件(同一个设区市内基础图件要采用相同的比例尺),作为所有权调查、发证和建库的依据。

已办理土地登记发证的国有农场和其他国有土地,可直接以登记确认的界址为依据,确认相邻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权属界线。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和《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技术细则》的要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调查工作。

2村庄地籍调查可选择以1:500、1:1000或1:2000比例尺图件为基础图件(同一个县级行政辖区内基础图件要采用相同的比例尺)。

三、工作步骤

各地要按照政府组织领导、国土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模式,集中时间、人员和地点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准备阶段(2011年7月-2011年10月)

1、设立机构。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科学分工,明确职责。

2、编制方案。各市、县(市、区)研究制定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和调查确权定界的意见。各市要将本市的实施方案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调查准备。全面搜集整理1:500至1:10000基本比例尺的正射影像图或数字线划图及相应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等各类图件资料;购置开展工作所必须的设备(gps接收仪、电脑、打印机等),印制调查表格等。

4、培训人员。结合实际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包括权属界线调查、指界、gps定位技术操作等。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利用他们在调查、土地登记代理等方面的技术

3优势,帮助开展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1年11月-201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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