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一)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两次防火检查,内设部门负责人应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二)学校及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
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3、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6、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7、集体宿舍是否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8、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9、化学试剂、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0、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11、食堂、灶间烟道季度清洗情况;
12、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13、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4、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学校应确定防火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单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学生宿舍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校医院等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四)学校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学生集体宿舍及公寓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4、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5、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五)教职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天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火灾隐患。消防志愿者可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工作。
(六)岗位防火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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