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财务报告,加强财务报告的编制、对外提供、分析利用全过程的内部控制管理,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落实责任制,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防范财务报告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财务报告,是指反应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及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三条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编制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可能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和声誉受损。
(二)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造成决策失误,干扰市场秩序。
(三)不能有效利用财务报告,难以及时发现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可能导致企业财务和经营风险失控。
第四条公司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对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落实责任制,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
第五条公司编制和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不得含有虚假的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提供的财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应由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七条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领导报告的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等相关工作。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财务报告编制和分析报告编写工作,公司内部各部门应当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编制财务报告所需的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财务报告的编制
第八条财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半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
(一)财务报表;
(二)财务报表附注;
(三)补充资料。
第九条公司编制财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公司不得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公司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改变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第十条财务报告编制准备工作至少应当包括:
(一)财务报告编制方案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明确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法(包括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合并方法、范围与原则)、年度财务报告会计调整政策、披露政策及报告的时间等。财务报告编制方案经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提交财务总监核准后签发至各参与编制单位。
(二)重大事项及非常规事项相关处理:
1、对重大事项及非常规事项应予以高度关注。其中:重大事项通常包括:以前年度审计调整、会计准则制度的变化、年度内合并报告范围的变化等对财务报告的影响;非常规事项是指企业在以往经营及帐务处理中未曾发生的特殊事项,包括但不限:商誉、投资性房地产、或有事项计量、股份支付、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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