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医疗纠纷
协议书
甲方:**县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
乙方。***,男,汉族,63岁,**县**镇**村村民。
乙方*之妻*于*年*月*日因患“结石性胆囊炎、腰背部软组织挫伤、高血压病、慢性支气管炎”等病在*县医院外二科住院治疗,并行胆囊切除术、胆肠吻合术。术后因病情变化转至*市人民医院普外科住院治疗,因无钱支付医药费而自行出院,再次入住*县医院。由于病情危重,抢救无效于*年*月*日死亡。死者丈夫*及众亲属以*死亡系*县医院“医疗事故”为由,纠集数十人,多次在县医院闹事,严重干扰了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使医务人员无法静心工作。3月31日上午,*等人又到县委上访,要求解决赔偿或者救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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