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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优达标的操作程序

物业管理的创优达标

创优达标工作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推选合适的管理项目,参加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对管理项目整体形象、综合管理及全面服务工作的综合考评验收。

理解创优达标含义的关键点是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参评项目符合条件;综合考评验收。

创优达标工作按组织考评的层次可分为国家级、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市/区级,即通常所说的“国优、省优、市/区优”。

第一节创优达标的标准与条件

一、标准的产生与发展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国房地产业迅速崛起和发展,为物业管理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在全国范围内催生了众多的物业公司。为了推动建立物业管理体制,规范市场,引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开展,提高城市住宅小区的整体管理水平,国家建设部先后于1990年、1992年颁发了《全国城市文明住宅小区标准》和《全国城市文明住宅小区达标考评办法(试行)》,作为各地创优达标的指导性文件和参照依据。标准的产生为创优达标工作奠定了基穿通过对标准的执行,促使参与的企业规范运作,促进了行业的蓬勃发展。

1995年,建设部对《标准》进行了修订改进,重新颁发了《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1990年《标准》停止执行)。以此为据在全国开展“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考评验收。

1997年,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又颁发了《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将小区和大厦的考评标准分离,更加适合各类物业项目开展创优准备工作。

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物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全国各地普遍反映1995年颁发的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物业管理发展的新形势,如继续执行,将不可避免地出现优秀、示范项目过多的局面,起不到先进示范作用。为此,建设部在广泛征求各地主管部门及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本着高标准、严要求、操作简便的原则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

2000年5月25日,建设部发出通知,宣布从2000年起不再进行全国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验收和授予称号,只对申报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进行考评验收、授予称号;同时颁发了新的《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以下简称2000年标准),旧标准及评分细则停止执行。2000年标准相对于1995年标准、申报条件有较大提高,考评标准也有较大调整,也更加切合实际。

二、标准的内容

2000年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标准按不同物业类型分为三种: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住宅小区的标准内容分为8个大项:基础管理;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保安/消防/车辆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管理效益。大厦和工业区的标准各有9项,将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分为共用设备管理和共用设施管理两部分。(具体标准见附录《物业管理法规汇编》。)

该套标准基本上覆盖了物业管理的各个方面,适用于全国各地。

三、标准的实施

“国优”物业管理项目的考评工作,由建设部或国家行业协会组织每年进行一次。2000年12月,全国物业管理协会组织了2000年新标准颁布后的第一次考评。

截止2000年年底,全国共有487个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被评为国家级(优秀)示范项目,其中深圳市有153个。

四、基本条件

建设部四次颁布的标准都规定了相应的基本申报条件;各地根据国家标准,制定了适合地区特点和实际情况的各级申报条件。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级的申报条件、考评标准有所差异,所以企业在选定创优项目时,除了要参考建设部的标准外,还必须考虑当地的创建申报基本条件,符合条件的方可申报。

以下是申报不同级别创优达标项目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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