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统计局工作规则
一、请示布置工作规则
1、市统计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统计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按照各自的分工,协助局长工作。局长外出,指定副局长负责全面工作。
2、在重大问题处理上,坚持分层请示制度。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由分管领导向主要负责人请示。涉及科室队的大事,由科室队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
3、分管领导、科室队负责人请示工作时,要提出主导性意见,供决策者参考。
4、决策者对请示的问题应当及时予以答复。决定不了的,提请统计局主要领导研究决定后回复。
5、请示后,按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决定意见执行。
6、分管领导、科室队负责人在决策者作出决定的原则之内,可作出决定性的实施意见。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原则上不得随意表态决定。
7、来自下级口头或文字的工作报告、请示等,凡需要领导表态答复的,应在当日将信息传递给局领导,受理人不得扣压或越权答复。
8、布置工作应逐级进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一般不直接向办事员布置工作。
9、向下布置工作或要求办理事情,原则上按局领导批准的意见办理。科室队或个人不得超越权限和范围,向下提出重大的工作决策意见,更不得以统计局或局领导名义发号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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