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资产物品管理制度
建德小学物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管理好学校物品,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效进行,实现学校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细则。
二、物品购置
2、购置物品需先提出购置计划或申请,校长审批后方可购置。学校各室、组可直接向校长提出购置计划或申请,也可通过总务处向校长提出购置计划或申请。一般情况下,校长不接受个人提出的购置计划或申请。
3、购置计划或申请可以是书面的,零星的办公购置也可以是口头的,但应说明物品名称、用途、规格、数量、大致价格等情况。
4、购置物品应坚持“按需购买、质优价廉、集散结合、供应及时”的原则。
5、物品购置由总务处统一办理。专业性较强的物品由相关人员和总务处负责采购人员一起购买或由校长指定相关人员购买。
6、购置物品一般应当场付款。因需转账或延期付款的,采购人员要记好物品项目并签字。
三、物品验收、登记
7、经批准购入的办公、生活用品、维修物资等,必须办理
1入库登记手续。入库时保管员根据物品采购清单认真检查物品型号、数量是否与发票一致,对不能入库的大型物品,要到现场察看验收,方可逐项登记造册办理入库手续,对物品型号、数量与发票不一致的物品不准入库。财务人员根据保管员签收的票据,给供货商结帐,否则,不予结算。
8、物品登记帐册要专人管理,项目分明、条理清楚,帐物相符。
9、登记属于学校固定资产物品和教育教学用非消耗性物品的帐册要一式多份,保管人员、主管领导、学校有关部门分别留存。
四、物品保管
10、学校物品实行专门保管人员和使用人员分别保管,各负其责的保管方式。班主任和各组室负责人是物品管理主要责任人。临时使用人员对使用的物品负保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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