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现代流通业用地政策支持的通知
粤国土资(利用)字[2002]75号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的意见》(粤发[2002]1号)精神,加强用地管理,支持现代流通业发展,现将有关用地问题通知如下:
一、现代流通业用地给予下列政策支持
1.列入省规划并由省立项的大型物流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属于新增建设用地的,所需用地指标由省安排。
2.在基地内设立的物流配送中心和物流企业,其新增建设用地按仓储(工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当地标准下限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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