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程序-上海金山-上海政府
政策名称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
一、政策依据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8号)
二、支持方式/支持标准
以上海市政府名义对获奖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由市长向上海市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由审定办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宣传、推广获奖组织和个人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引导广大组织学习先进的质量经营模式,推进本市质量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三、申请条件
(一)
上海市质量金奖
1.
组织
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
2)
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3)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持续改进效果显著;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4)
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在上年度位于本市同行业领先地位,近3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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