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条件和优惠待遇
喀什师范学院文件
—————————————————喀师院发〔2012〕9号喀什师范学院关于招聘和培养人才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快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步伐,顺利实现学院“十二五”学科发展规划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学院“十二五”期间学科和专业建设需要,坚持招聘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的招聘与培养人才。
第二章招聘人才的条件
第三条
招聘人才类型主要包括教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外颁发的学位、学历证须经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认证)。其中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对优秀的人才,可不受上述年龄限制。
1第四条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能胜任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协作意识强,身体健康。
第五条
教授近年应具有主持较高级别科研项目研究的经历或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第六条
应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应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历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近年来应具有参与较高级别科研项目研究的经历并取得一定数量的科研成果。
第三章招聘人才的待遇
学院根据每年实际情况研究确定紧缺专业、重点专业和其他专业人才招聘计划,并在媒体公布当年的人才招聘启事。对招聘的教授、博士和硕士研究生除享有国家规定的同类人员工资、休假、保险、退休等福利待遇外,学院给予以下待遇。
第七条
招聘的教授享有以下待遇:
(一)免费提供一套价值48万元,面积为120m已装修好的新建住房,服务满7年,产权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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