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土地出资成立开发公司
关于母公司a将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非货币资产出资至全资子公司b公司名下的税费问题:
一、契税(无)
根据(财税[2018]17号)规定:
(一)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二)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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