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土地出资成立开发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授权经营
行政许可:
1.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可以采用授权经营方式配置土地;
2.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须由国家控股的关系国计民生、国民经济命脉的有关领域、基础性行业企业或大型骨干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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