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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公文是领导机关进行工作指导、履行基本职能、处理各项工作的时候所使用的具有法定效力、具有程式化表达方式的文书,下面小为大家详细介绍。

在我国《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三章公文格式第九条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该条例对有如下规定:

(1)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公文一般会一次印发多份,并分别送往不同的机关或单位,因此应将公文进行编号,以便标注和查找。一般情况下,顺序编号用3号阿拉伯数字进行编码,位数视情况而定,一般要用3位以上进行编号,如001、002、023,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2)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保密期限主要是为了对公文秘密等级进行时效性规定说明。没有保密期限的,可以在表示密级的两个字中间加上一个空格,这样会显得端庄大方,如绝密。

(3)紧急程度。紧急程度表示的是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对于非常重要的、要紧急处理的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注特急加急平急等字样,以便与一般性的公文进行区别。

(4)发文机关标识。发文机关标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版头或红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只有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不加文件二字,但是不得出现容易混淆或所指不明的问题。在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识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发文机关标识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用小标宋简体,红色标志,字号以醒目、美观为主,自行酌定,但不能大于或等于22毫米×15毫米,因为国务院发文时国务院文件所使用的就是这个尺寸的字体。

(5)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在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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