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
审计部牵头从核心业务部门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对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进行了评价。
公司聘请了中介机构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咨询服务;公司聘请了大2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未完,全文共1885字,当前显示56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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