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案件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
在基层人民法院各类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为农民的占较大比例,这类案件由于偏远闭塞、交通不便,被执行人流动性大,其财产难寻等特点,给执行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近年来,人民法院内部的执行机构从无到有,执行人员从少到多,执行装备从差到好,全国各地法院不断开展各种各样的集中执行活动,各种执行工作新机制不断出现,法律赋予法院的执行措施不
断强化,执行力度不断加大,一大批执行案件得到执结,确保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作为被执行人为农民的案件长期不能执结,越来越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成因。
一、自觉履行到期债务的法律观念淡薄
这类案件被执行人大多数文化程度低,法制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思想觉悟不高。置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于不顾,置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于不顾,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能拖则拖,能避则避,以拖、赖、躲、逃等消极方式对抗执行,千方百计逃避法院的执行,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二、被执行人无固定收入且流动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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