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案件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
一、“执行难”难在那里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执行难”问题在民事司法实践中日益凸显,逐步成为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引起了决策者的重视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本来,民事执行的宗旨是落实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认的民事权利,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快捷地穷尽相关执行措施,承担起保护执行债权人合法利益的使命。但是,在交易信用匮乏,司法权威尚未完全形成,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盛行等特定环境下,民事执行面临着诸如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以及执行标的物难动等难题。
具体来说,“执行难”的原因如下:
1、企业经济不景气。目前,是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经济生活中出现深层次矛盾必然要反映到执行工作中来。不少企业,特别是一些国有大中型危困企业,经济效益差、负债多、亏损严重、偿债能力差。有些企业已经破产,同时出现几十个或上百个债权人,还有一些虽然没有破产,但已经难以为继,处于停产濒临破产的边缘,连发放职工工资都很困难。面临这种情况,如果法院强制执行,势必激化矛盾,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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