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广使用全国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2]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以下简称国发[2010]36号文件)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精神,提高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我部组织开发了“全国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实名制管理系统),提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以下简称各地)免费使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广使用实名制管理系统的重要性
国发[2010]36号文件要求,地级以上城市在2012年底前建立统一的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推广使用实名制管理系统,对培训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是加强职业培训规范管理,提高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举措;是了解和掌握职业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职业培训统计分析,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立统一的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的重要性,将推广与使用实名制管理系统作为落实就业政策,特别是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切实做好、做实。
二、明确实名制管理系统的范围和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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