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广使用全国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的通知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支持地震灾区做好抗
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
2008-05-14
【实施日期】
2008-5-14
【发文号】
粤劳社电〔2008〕29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支持地震灾区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积极响应中央号召,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抗震救灾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通知》精神,迅速组织发动各市劳动保障系统大力做好支持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二、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组织发动广大干部职工踊跃捐款,以实际行动对口支援灾区劳动保障系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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