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公安局局关于
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意见
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
见》和《公安局全面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
意见》的工作要求,确保在公安执法活动中杜绝因不当执法引发
治安不稳定因素,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现就全
面推进
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增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当前,公安执法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形势和新挑战,严
峻经济形势下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人民群众及公众舆论对良
好治安秩序的期待度上升,容忍度降低;对公安机关执法的依赖
度上升,信任度降低;对维护自身权益的追求度上升,承受度降
低;对执法行为的关注度上升,认同度降低。日趋繁重的公安执
法活动,不可避免的处在各类社会矛盾冲突的最前沿,执法中的
任何细微不规范行为都可能激化矛盾,引发极端行为,甚至成为
社会治安不稳定因素的导火索。面对严峻的执法形势,民警法律
素质、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等与新形势、新挑战仍存在一定差距。
作为首都的一部分,公安执法是否规范,直接影响着政府和
国家的形象。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进一步提高公安
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确保完成建国六十年大庆重大保卫任务,
以及确保乃至首都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良好的战略性任务。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要以“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积极适应“平安”建设新要
求、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为出发点,统一执法思想、规范执法主
体、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
法质量、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从年到年,用三年
时间,实现“执法为民”思想牢固树立、执法活动“主体合格、
制度健全、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以及执法信息一体化、数字化
的总体目标,形成契合首都公安执法特点的完备的规范化体系,
使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步入首都公安机关先进行列。
三、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由长任组长,政委任副组长,党委其他成员任小组成员;领导
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主管法制工作的副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法制处处长任副主任,纪委、督察、办公室、政治处、法制处、
装财处及各支队、业务处确定一名领导任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法制处。
四、重点工作措施
为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市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工
作意见,结合公安工作的实际情况,年内重点推行以下
七项具体措施:
(一)制定完善维稳处置工作规范。要结合当前形势,
认真梳理接、处警等执法活动中易发生问题的环节,预设可能发
生的各类问题,制定针对性的处置工作规范,要做到继承奥运安
保遗产,充分体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要求。
(二)规范打击犯罪的各项工作机制。要在严格依法的基础
上,按照宽严济的政策要求,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
一,进一步修改完善刑事行政案件的受理、立案、送案、处
理、结案等具体流程及办理标准,突出对严重违法犯罪打击处理
的导向性。
(三)积极落实市局推行的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在范围
内积极落实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加强全员培训,确保从事执法工
作的民警全部取得执法资格证书,确保负责执法办案审核、审批
的领导全部具备执法资格,经培训不合格的民警和领导一律调离
执法工作岗位。
(四)开展基层执法岗位领导轮岗轮训。组织基层执法办案
单位的所队长、警长以及主办民警分期分批到法制、预审等部门
轮岗轮训;法制、预审等部门分批组织服务队到基层办案部门体
验、指导基层执法工作,全面提高基层执法领导的综合执法能力。
(五)健全涉法信访投诉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健全人
民群众涉法信访的受理、交办、调查、报告、答复等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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