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活动站点管理办法(讨论稿)
安徽省全民健身工程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切实加强政府提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职能,实现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加强对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群众体育场地和设施建设,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充分发挥体育彩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益作用,推动我省全民健身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全民健身工程(以下简称“全民健身工程”)是指由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用体育彩票公益金作为启动资金,捐赠给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学校和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兴建旨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公益性体育场地设施。
第三条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和管理必须坚持“因地制宜、讲究实效、服务群众、保证质量、建管并举”的原则,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全民健身工程项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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