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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操作程序

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关于印发《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职鉴发〔2012〕21号)

省属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和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陕财办社〔2012〕1号)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2〕129号)的有关要求,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国家规定试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doc

附件2:陕西省申请鉴定补贴理论计算机鉴定考核操作方法.doc

附件3: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委托申请表.doc

附件4:申报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料示样.xls

关于申请第批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报告.doc

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经费申请表.doc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落实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用好管好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最大限度的发挥鉴定补贴资金作用,提升广大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依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和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陕财办社〔2012〕1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2〕129号)和原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工作,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导下进行。

省属职业技能鉴定鉴定所(站)负责组织和具体实施;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职业技能补贴资金由省再就业资金提供。

第四条

鉴定所(站)对提供的鉴定补贴对象资料的真实性负全责,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补贴对象资料的复审和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鉴定补贴对象和条件

第一条


(未完,全文共2731字,当前显示88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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