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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考评问责奖励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对创卫工作的部署,切实加强对创卫责任单位和工作人员的监督,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提高创建卫生城市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法》、《江西省卫生城市标准》和《抚州市中心城区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等法律、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各类工作和活动。本办法所称问责,是指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在创建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依照本办法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

对影响创建工作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奖励,坚持权责统

一、奖惩分明的原则,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二章考评方式

第四条

按照创建工作的职责要求,为督促和推动各项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创建期间设置考评总分值1000分,通过平时督查、每月评比、资料考核、城市管理考评、相关渠道反映、省检

-1-反馈6个方面进行考核评分。

(一)平时督查

平时督查考核以《江西省卫生城市标准》中实地考察部分的内容为标准,采取问题发现数和问题整改率2种方法进行。每发现主城区、上顿渡城区、高新区范围内的一处问题扣1分,创卫办下达督办单或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的加扣1分,整改后又出现反弹再加扣2分,市领导督查或现场办公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发现的问题如涉及市直有关单位业务范畴的,同步按照主城区、上顿渡城区、高新区已扣分值的百分之五十扣除市直有关单位的分值。如果市直单位负主责的问题,同样一处问题扣1分,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到位加扣1分,整改后又出现反弹再加扣2分。

督查主体。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创卫督促检查工作组、市创卫办督查组。

(二)每月评比

每月对各个创建责任单位根据考评方式除每月评比之外的5个方面累计统分进行评比排位,排位前三名为红旗单位,排位后三名为黄牌警告单位。

此项工作由市创卫办组织实施。

(三)资料考核

资料审核方法因其稳定性、内在性、过程性的三大特点在卫-2-生城市创建中的分值中所占比值较大。根据创建工作要求,对卫生城市创建资料审核部分的工作进行协调、指导、检查、考核。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创卫标准中材料审核部分内容及创卫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创建资料的规范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凡是未按照创卫办要求及时上报创建资料或上报资料未达标的责任单位,创卫办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同一问题二次下达整改通知书仍然不到位或不达标的,将对责任单位直接扣25分,同一问题三次下达整改通知书仍然不到位或不达标的,将对责任单位扣50分,以此类推翻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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