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物价局价格备案制度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如东县物价局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价„2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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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物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的通知
县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价格行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通知》(苏建房管[2010]488号、苏国土资发„2010‟323号、苏监发„2010‟5号、苏价服„2010‟346号)、《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苏价规[2011]5号)、以及《南通市物价局、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实行市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制度的通知》(通价服„2010‟25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并经县政府批准,现就进
1一步规范我县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备案的范围
全县范围内,除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外,其它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实行销售价格备案制度。
二、价格备案的原则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以成本核算为基础,结合市场状况,在县物价部门采集、监测的普通商品住房现行销售价格水平范围内,合理确定平均销售价格。
(二)县物价部门根据房地产开发周期、配套设施标准、开发品质以及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以“补偿成本、合理利润、参照周边、控制幅度”为原则确定备案价格。
三、价格备案的程序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普通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30日前到如东县物价局办理价格备案手续。备案时须按照要求填写《如东县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申报表》(含附报材料)、《如东县普通商品住房价目表》、《如东县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成本表》,同时报送以上电子文档资料。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的备案资料,符合报备要求,经相关科室确认受理后,物价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备案手续到房产管理部门领取预售许可证。
(三)申请备案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为本期销售的最
2高价,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及成本变化情况需调整销售价格的,可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个月后到物价部门重新办理备案手续。重新备案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四、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一)商品房价格备案申请。
(二)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批文、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或出让合同、房产测量(预测)面积报告、小区规划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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