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物价局价格备案制度的通知
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实施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的通知
来源:合肥市物价局发布日期:2011-05-0
3各县、区物价局,开发区经贸局: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实施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的通知》(皖价服〔2011〕60号)转发给你们。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价格条例》,完善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做好服务价格登记证的换发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开发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这次换证工作,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精心安排,确保这次换证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根据省物价局统一安排,换发时间从2011年5月1日开始。原依法核发的《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要在2011年12月31日前更换完毕。各县区、开发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按文件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核发。具体时间、步骤由各县区、开发区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三、《服务价格登记证》样式由省物价局统一制定并印制。各县区、开发区价格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向省物价局领取《服务价格登记证》的正本和副本,严禁违规印制《服务价格登记证》。
四、《服务价格登记证》编号分正本号和副本号,编号为“皖价服证********号”,前二位为市代码,后二位为县区、开发区代码,具体安排如下:市直0100,肥东0101,肥西0102,长丰0103,瑶海0104,庐阳0105,蜀山0106,包河0107,高新区0108,经济区0109,新站区0110。最后四位为登记证序号。
附:省物价局《关于实施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的通知》(皖价服〔2011〕60号)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实施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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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安徽省价格条例》,决定自2011年5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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