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一矿综合防治水制度
《红一煤矿防治水制度汇编》
红一煤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以消除水害隐患、确保安全为目的,抓好技术监督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对矿井水害进行综合防治,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
二、奋斗目标
1、杜绝因矿井水害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2、杜绝突水淹没工作面及以上的水害事故。
3、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矿井水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各项防治水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安全生产。
三、岗位职责
矿井防治水工作直接影响到职工人身和生产安全,覆盖面广,必须矿长亲自抓,分管副矿长负责,防治水人员具体落实防治水工作,各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
(一)矿长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防治水负全面责任。
2、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3、经常听取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及防治水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
4、及时掌握防治水技术人员和防治水治理施工人员思想动态,解决其生活和工作中出现的难题。
5、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集团公司、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6、负责制定矿井防治水预案,建立和保持应急准备状态。负责预案的分发,保证预案和实施程序每年进行审查和修订。
7、负责矿井防治水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是处理矿井水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煤矿副矿长和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二)分管领导岗位职责
1、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1)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对全矿防治水技术负责人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系畅顺。
(2)负责学习上级下达的防治水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审批各种施工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4)经常深入采掘一线,认真检查防治水工作的疏漏,有效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
(5)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6)是矿长处理矿井水害事故的第—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2、分管安全、生产副矿长岗位职责
(1)监督和落实防治水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并做工程的验收及使用情况的监督。
(2)负责监督工程科对矿井各掘进头的水害预测预报工作。(3)负责督促安管科负责培训的人员对我矿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4)在矿井启动防治水应急救援预案后,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总工程师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3、分管机电副矿长岗位职责
(1)督察动力科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及安装工作。(2)负责救灾所需机电设备的储备及调配。
4、分管后勤副矿长岗位职责
(1)督促供应科对排水设备与探放水设备的购臵及其他应急物资的仓储工作。
(2)负责矿井其它救灾物资的储备、调配、宣传报道及后勤保障工作。
(三)地测副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1、协助总工程师和分管生产副矿长做好防治水技术措施的审批和实施。
2、负责水害防治工作中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患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程设计的编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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