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操作程序指导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8〕38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节能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杭州市节能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全市节能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杭州市超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地区和企业。
二、奖项设置
评选活动设节能目标超额完成奖、节能先进企业、节能工作先进单位、节能工作先进个人。
三、评选原则
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客观、择优的原则。
四、评选条件和奖励形式
(一)节能目标超额完成奖。
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凡超额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万元gdp能耗下降目标的,按超额部分的节能量,每节约1吨标准煤奖励20元。其他区(包括杭州经济开发区)凡超额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标的,按超额部分的节能量,每节约1吨标准煤奖励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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