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小贷公司的有关规定
1.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社会团体;
2.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不可以是国家机关或者金融机构人员;
3.小额贷款公司企业出资人有哪些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原则上应当是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企业法人代表没有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其中,当地企业净资产要超过5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外地企业净资产要超过1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4.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可以不是最大股东。
5.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最大持股比例是多少。我省规定小额贷款主发起人持股比例最大为50%。
6.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可以投资两家或多家小额贷款公司吗。原则上可以,但是担任小额贷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出资人只允许经营一家小额贷款公司。
7.小额贷款公司名称必须含有行政区划吗。
必须包括行政区划,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市、区)级行政区划的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8.小额贷款公司名称可以重名吗。
不可以,现行规定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名称在全省范围内不能重名。
9.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有哪些。可以是合伙制吗。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不允许合伙制形式。
10.我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限额有哪些要求。
我省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申请开业时,我省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全体股东分期验资,但首期注资不得低于500万元。
11.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必须提供由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报告吗。小额贷款公司所有出资人必须提供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出具的征信报告。包括申报期在内近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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