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小贷公司的有关规定
村镇银行设立有关规定
一、主要制度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农附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三项制度均可从银监会网站查得)
二、申请筹建的一般程序
1、确定组建地点,即主发起人根据银监局发布的需要设立机构的地域名单选择组建地点,进行考察论证,并与拟设地银监局沟通后,开展筹建准备工作。
2、履行法律手续,全体发起人按照《公司法》规定,签订发起人协议书,确定拟组建村镇银行的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股本结构,明确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3、召开发起人大会,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同意出资设立村镇银行、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并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有关决议。
4、成立筹建小组,并制定筹建方案。
5、预先核准名称,筹建工作小组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6、提出筹建申请。
三、发起人条件
(一)境内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应对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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