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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许可证制度

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单位)审批的详细流程

您可以借鉴一下

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材料(以下材料除

1、8交原件外,其余材料均需验核原件,交复印件(用a4纸);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处;请按以下顺序装订,图纸需参照大厅提供的样本叠好提交):

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内容应填写齐全,在“申请单位”一栏填写申请声明:“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声明建设用地未处被查封状态,现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并需建设单位法人鉴字盖章)(审批大厅建委窗口:

2、已审核的《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质监费按工程中标价的1.8‰计取)(交中标书原件,在审批大厅市建委窗口领表

3、已审核的《建设(拆除)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审批大厅建委窗口或市建委安监科:

4、开工申请报告(需有建设、监理、施工三方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5、房地产开发项目协议书(仅房地产开发项目需办理)(市建委开发科或旧改办:

6、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统一票据[由南宁市建安工程劳保办(或各城区、开发区劳保代办点)开具,建设单位按中标价的2%统一缴纳入市劳保办账户(详看《建安工程劳保费缴款登记表》,从“南宁建设信息网”下载)](市劳保办:

7、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及条款(施工单位到保险公司办理,要求: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覆盖所有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按工程中标价费率计算,赔付金额最低标准为意外伤害保险10万,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万)

8、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凭证[统一缴纳入市财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名称:南宁市财政局;账;开户银行:工行城建支行),到账后到市财政局委托的工行(东葛路76号创宁大厦一楼)开据缴款凭证。建设单位按中标价的2%交纳,保障金超过80万的,按80万交纳,需交缴款凭证第四联原件;施工单位按南府发[2007]51号《关于完善我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意见》规定办理《南宁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证书》,建设部门出具《交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函》核定企业交存数额]和项目资金证明(提供的资金证明需是最近三个月之内开具的;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9、项目用地批准手续(在证件有效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抵押登记记录)(市国土局窗口: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证件有效期内的正本、附件及附图)(市规划局窗口:

10、中标通知书(可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必须是盖有“南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备案专用章”的)(市招标办:

二、办证注意事项:

1、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所属城区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证;青秀山管委会、相思湖新区、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华侨投资区内的项目由所在开发区(或管委会)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证

2、属补办施工许可证手续的需提供情况说明或遗失声明及处罚凭证等资料;

3、根据国办发[2004]78号文的有关规定,对拒不配合清欠工作逃避还款责任的建设单位,视为项目建设资金未落实,我委不予办理其新建项目的施工许可证

4、房地产项目的须按要求登录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如实填报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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