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动物微生物学等级及监测
动物疫情监测制度
一、积极配合畜牧主管部门对本厂的畜禽做好疫病监测;
二、认真做好监测化验结果的记录填写;
三、每月对各畜舍进行一次口蹄疫、猪瘟等传染性疾病的临床检查工作,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扑灭和控制,并报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四、上述疫病的临床检查结果亦应认真做好记录;
五、饲养员在喂料后,应认真观察畜群进食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进行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技术员;
六、技术员要每日早晚各巡视一遍畜舍,发现病情及时安排处理。
出入场管理制度
一、严禁将来源不明或没经过免疫的猪、牛、羊、禽、狗等动物带进场内;
二、食堂不准从场外购进偶蹄动物相关肉制品;
三、新购进的畜禽要先进行检疫,而后进入隔离舍,观察3—4周,经检查确实没有问题后,再经免疫,方可进入畜舍饲用;
四、对售出的畜禽,要严格把关,不合格的畜禽均不得售出;
五、已进入场区的所有车辆,都必须严格消毒,以杜绝外来病菌传入场内。
六、对病死畜禽的尸体应在技术员的指导下进行销毁;
七、进出人员要登记;
八、销售畜禽要登记。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对所有死亡尸体及污染物要装入专用尸袋后,运至化尸池中销毁;化尸池要每月二次用活碱溶液消毒;
二、对需要解剖的病畜或死畜,必须在解剖室进行解剖,严禁在圈舍或房舍附近解剖;
三、对出现病畜或死畜的圈舍要彻底消毒,在下次转入前应再消毒一次;
四、粪便处理。对清理出来的粪便,应倒入化粪池。同时要用塑料薄膜覆盖,夏春秋三季应每周向粪池中喷洒一次灭蝇药,以防止蚊蝇的孽生。
动物疫情登记报告制度
一、当圈舍发现异常情况时,饲养员应及时请技术员前往诊断,弄清疫病类别,及时隔离患病动物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并在1小时内报告企业负责人。
二、若有重大疫情出现,得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畜牧主管部门,并邀请有关专家前来指导防治及处理工作。
三、若周边地区有疫情发生,发现人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研究制订防范措施,并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畜牧主管部门。
四、当接到上级通报的疫情时,接报人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应尽快制订防范措施,做到措施不过夜。
五、凡本厂发生的疫情,防疫员都应如实准确地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
兽药、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使用兽药、器械及生物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减少药物流失和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二、保管员在新购药品、器械时,依据发票查清件数,根据产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如有过期药品及时通知技术员,并对过期药品进行销毁;
三、取药必须凭处方取药,饲养员一律不准随便取药,保管员必须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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