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规范农村建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昌分中心文件
绍住金新[2010]19号
关于印发《新昌县农村建房住房公积金
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新昌县农村建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经县政府
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主题词:印发农村建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
抄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委办、县府办、县农办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昌分中心2010年8月9日印发
新昌县农村建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绍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暂行办法》和《新昌县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政策,现就职工在农村建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出如下办法:
一、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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