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干线S308线xxxx公路改建路面工程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普通公路路面养护改造工程管理办法》、《普通公路路面养护改造工程省级抽检暂
行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局(委)、漳州开发区交通局、省公路局、省交通质监站:
为加强“十一五”期我省普通干线公路路面养护改造工程管理,保证实施质量,厅组织制定了《普通公路路面养护改造工程管理办法》、《普通公路路面养护改造工程省级抽检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按照该办法(规定)精神,加强普通公路路面养护改造工程的组织和管理,积极推进工程实施,促进我省干线公路路况和综合服务水平进一步改善,为经济、运输、出行、旅游提供更加畅通、安全的道路交通条件。
附件:
1、《普通公路路面养护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2、《普通公路路面养护改造工程省级抽检暂行规定》
抄送。各设区市公路局,厅计划处、财务处、法规处、监察室、办公室。
普通公路路面养护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十一五”期我省普通公路路面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十一五”期间列入省补投资计划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及重要县道路面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路面改造工程”)。
第三条路面改造工程实行分级管理:
省交通厅负责全省路面改造工程“十一五”和分年度总体计划的审批,并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省公路局负责路面改造工程总体计划的分解下达、设计方案审批、省补资金拨付、工程实施督查、省级质量抽检等工作;
市、县两级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应负责及时筹措地方配套资金,组织协调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交通管制、地材开采、火工供应等事宜,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市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路面改造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四条路面改造工程计划主要安排通道上路况较差的国省道、县城与高速公路、县城与国道和县城与设区市所在地连接的重要网络公路,以及通重要旅游景区公路。
列入省补投资计划的路面改造工程,其技术等级省道原则上应达到二级(含二级)以上,其他公路应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
第五条各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在编制路面改造计划之前,应根据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要求,对现有路面技术状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和审批路面改造计划的依据。
第六条各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十一五”普通公路路面改造总体计划,由省公路局审核汇总后,报省交通厅确认,作为今后年度计划审批的依据。
第七条路面改造年度计划草案由各公路养护管理部门根据技术状况评估结果、资金筹措情况和轻重缓急原则进行编制,经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于上一年度6月底前报省公路局;省公路局应根据“十一五”路面改造工程总体计划并在现场核实的基础上,于8月底前提出初审意见报省交通厅;省交通厅根据财政部门预算审核意见下达年度计划。
为便于工程管理和监督,各市在上报年度计划时,原则上一条路线作为一个项目进行管理,并将各改造路段按不少于3公里的累计规模合并为招标标段进行管理。
第八条各设区市完成年度路面改造计划后,可提前实施下一年度路面改造计划。下一年度路面改造计划提前实施前,应先报省公路局现场核实并发函认可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路面改造工程原则上应委托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工程设计应充分考虑拟修复路段的交通量和实际荷载情况;同一条路线路面结构改造方案原则上应采用统一标准,同时应完善沿线附属设施设计。
路面改造工程设计方案由省公路局负责审批,报省交通厅和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省按以下标准对“十一五”期路面改造工程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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