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格力电器母公司及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9%,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外包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披露、对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重大投资、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1、内部环境(1)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企业制度和与公司治理结构:制定了公司章程、三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形成了健全、完备的规章制度体系,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和权限,形成了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了公司经营行为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促进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产业发展,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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