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终稿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2010年3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安全管理机制..............................1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安全准入管理..............................2安全协议及安全风险保证金制度..............3施工安全管理..............................4安全监督管理..............................5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7处罚规定..................................8附则.....................................10
1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对“外委工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企业正当权益,根据国家、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委工程,是指以合同方式委托外来施工单位或集团公司内部各生产经营单位之间承包生产、建设工程的施工、运行、维护、检修等作业和其它租赁、承包经营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的外委工程;凡在集团公司范围内从事或管理外委工程有关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生产矿井井下采掘工作面或井巷维修作业严禁对外劳务承包;煤矿井下严禁违规使用临时工。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制
第四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设或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外委工程负安全监督管理责任;集团公司所属子(分)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对外委工程负安全监察职责;集团公司组织安全、质量监督检查时,将外委工程纳入检查验收范围。
第五条承包商是所承包工程的安全责任主体(部分外委工程根据合同规定或责任分析界定归属确定安全责任主体),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所承包工程的施工安全。承包
1商主要负责人是所承包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
第六条对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具备工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的规定,保证工程项目安全建设,依法承担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
第三章
安全准入管理
第七条建设或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审查承包商的资质和/或能力。工程项目招投标时,安全监察部门应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建设项目和煤矿外委工程招投标时,安全资格审查必须经项目主管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对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和能力的投标人一律取消投标资格。
第八条安全资格审查内容应包括:
(一)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资格证书;
(二)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三)安全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符合本工程要求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情况;
(五)法律法规或工程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九条承建煤矿建设工程的承包商,必须具备与煤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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