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终稿
神东煤炭集团公文管理及处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以下称公司)公文处理工作,明确职责,提高效率,根据《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文管理及处理办法》,并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3‟23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公司公文,是公司在管理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神华集团公司决策部署、重要精神,发布有关规章,施行管理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臵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司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处理公文过程中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要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认真负责地做好公文处理工作,自觉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公司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直属局)、各省(市、自治区)、神华集团公司以及不相隶属单位公文的签收、登记、送批、传阅、保管、归档及有关事宜;负责对各单位上报公司的请示、报告等各类公文的核查、签收、分送、办理;负责公司对外(内)发文的核稿、流转、编号、印制、用印、发送和归档工作,并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各单位的办公室是本单位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公文的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
第六条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文秘岗位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本单位公文处理制度。文秘人员应当具备公文处理专业知识,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神华、神东两级公司保密规定,确保国家和公司秘密安全。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七条公司对上、对下行文的种类有:
(一)请示、报告
向上级部门请求指示或批准事项,用“请示”。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反映情况,答复询问,陈述意见,汇报上级交办的重要事项的处理结果等,用“报告”。
(二)决定、决议
公司对各部门和各单位作出的重要决策,或对重要工作、人事变动作出安排,用“决定”。
(三)批复
以公司名义答复下属单位请示的事项或作出重大工作部署,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和要求,用“批复”。
(四)通知
传达上级部门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单位的的公文,发布规章,要求下级单位办理的事项,需有关单位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聘用干部等,用“通知”。
(五)通报
典型事例的介绍,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用“通报”。
(六)规定、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在公司职权范围内,对所属系统制定带有约束性的工作制度、实施细则、办法等,用“规定”或“办法”。
(七)函
向不相隶属的机关、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等,用“函”。
(八)会议纪要
传达记载会议讨论的主要精神,以及会议议定的,要求与会单位办理执行、共同遵守的事项,用“会议纪要”。公司会议纪要分总经理常务会议纪要、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三种。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八条
公司公文格式,一般由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单位、发文编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时间、主题词、抄送(报)单位、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等部分组成。
(一)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明扼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标明发文机关(发文机关写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前后应一致)、公文种类。除批转法规性公文外,标题一般不加书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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