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站竣工验收需要提供的材料[最终定稿]
竣工验收工程应向质监站提供的资料目录
(各质量责任主体方形成、建设方提供)
资料收取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建字[2000]142号)
一、质监人员竣工验前收取:
1、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原件);
2、工程竣工报告书(原件);
3、勘察单位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4、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5、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含分包工程;原件);
6、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赋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房建工程为工程实体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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