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的有关规定
员工奖励与惩戒的有关规定
为了发扬员工的主人翁精神,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工作效率,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树立良好的精神道德风尚,弘扬正气,打击歪风邪气。全面推动公司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的奖励: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表扬、通报表扬、物质奖励、现金奖励、
授予荣誉称号(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员工、岗位标兵、公司劳模)等,为公司作出突出贡献的可给予一次性重奖。
奖励原则及条件:
1、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服务质量,为公司节约资金、材料、降低消耗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在科研、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在本职岗位小改革、小创新、小发明和技术改进及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较大成果或成绩显著的;
3、在改进公司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提高公司的社会形象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公司有较大贡献的;
4、在保护公司财产,避免和防止事故发生,使公司和他人的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揭发公司存在的不良倾向,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维护厂区的安全秩序有显著功绩的;
6、一贯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忠于职守,工作勤奋,积极主动完成本职工作的;
7、其它应给予的奖励。
二、员工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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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