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委会制度[五篇材料]
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汇编
目录
一、工作职责
二、例会议事制度
三、培训学习制度
四、财务(资产、资源、资金)监督制度
五、村务监督制度
六、村务公开监督制度
七、监督工作定期报告制度
八、民主评议制度
九、申诉制度
十、监督程序
十一、监委会成员工作纪律十
二、档案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监委会主任应自觉履行监督职责,组织监委会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向村“两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列席“两委”会议。监委会主任兼任本村纪检委员,应及时上报本村党风廉正建设情况,做好协调工作。
(二)对不能履行职责的监委会主任,经镇纪委同意,村党支部可以重新提名,提交村民代表大会组织补选。
(三)监委会委员享有的权利。
1、参与监委会组织的会议和各项活动,向监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2、经监委会同意,同时有两名以上委员参加,可以审查和复制本村村务管理的相关材料。
3、经监委会同意,同时有两名以上委员参加,可以对反应村级组织违反村民自治和管理的问题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四)监委会委员应履行的义务
1、接受监委会的领导,执行监委会的决定。2、保守秘密,遵守监委会工作纪律。
3、参与监委会各项活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及时反映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例会议事制度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在镇纪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行使监督工作,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村民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一人一票,原则上决议事项须经参加会议的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商讨“两委”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情况,评议当月村“两委”及村小组的工作情况,村务、财务公开及村务管理的情况。
(四)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由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临时决定召开监委会会议。
1、工作需要,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的;
2、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事项;
3、涉及村集体或村民的重大问题需要临时召开监委会会议的;
4、镇纪委安排的重要工作需要临时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的
三、培训学习制度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每月坚持集体学习两次。学习时间要相对固定,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顺延。
(二)学习的内容以党的政治理论、党在农村的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基层党建和民主政治制度等为主。
(三)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集体辅导为辅。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讲究学习方法,定时交流,总结提高,确保学习质量。
(四)鼓励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学历教育,不断提高知识层次。
(五)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参加上级安排或组织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工作培训学习。
四、财务(资产、资源、资金)监督制度
(一)监督村民委员会的财务收支和管理工作;
(未完,全文共3496字,当前显示114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