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试运转验收汇报
联合试运转及竣工验收所需进行的验收项目及验收程序
第一部分
联合试运转
300万吨/年建设项目建成后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联合试运转。建设单位要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办理联合试运转手续,经省煤炭厅基建局基本建设处审批。联合试运转的期限一般为1--6个月,超过批准期限的可以申请延期,但最长不的超过3个月。
联合试运转前,要先由市煤炭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单位工程质量认证。
申请联合试运转所需提供的材料:
1、联合试运转方案(包括各专篇验收计划);
2、市煤管局上报文件,主送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3、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
4、开工批复文件(复印件);
5、单位工程质量认证文件;
6、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
7、工期延期文件(复印件);
8、现在的采掘工程平面图;
9、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10、复工验收文件和复工验收相关手续。
1联合试运转期间,项目建设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专项验收。
一、单项工程质量认证(前置验收)由省煤炭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进行认证。
认证过程:建设单位先给市质量监督站打申请报告,市质量监督站再给省中心站打申请报告,省中心站组织专家到现场进行认证。认证分四个组,即:一个综合组和矿建、安装、土建三个专业组。综合组对建设程序文件、审批手续、建设资料及监理资料等,三个专业组对所有单位工程抽检15%进行复检,对实体工程和施工资料进行分类检查,复检的单位工程合格且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颁发煤炭工业建设单项工程认证书。如果抽检的某个单位工程认证不合格,则所有单位工程由省中心站组织重新认证。
二、通风、瓦斯抽采系统验收(前置验收)由省煤炭厅瓦斯处组织专家验收。
所需的各项报告:
1、《矿井瓦斯预测报告》及批复文件;
2、《矿井瓦斯抽放专项设计》说明书、图纸、批文(如有修改的情况应包括修改的资料);
3、《瓦斯抽放验收申请报告》;
4、矿井通风管理资料。
三、作业人员准入和用工管理验收(前置验收)由省煤炭工业厅劳动用工处组织专家验收。
按照相关要求完成验收所需的各种资料,建设单位填报
2验收登记表,省煤炭厅劳工处组织专家验收。
四、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置验收)由省煤炭工业厅劳动用工处组织专家验收。
所需的各项报告: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3、《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
验收程序:
1、职业病危害效果评价。(1)、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2)、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试生产期间,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在试运行一年内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经煤炭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
2、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前需完成建设单位向煤炭主管部门《预评》备案,《专篇》和《控评》的评审和批文,同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公函;(2)、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预评价的批复或备案通知书;(6)、建设项目职业病
3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批复;(7)、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委托书及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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