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2011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财农便[2011]2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水利局,农业部财务司:
2011年中央财政已安排拨付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
万元,扣除2010年已提前下达的
万元(财农[2010]414号),2011年实际下达
万元(财农[2011]164号)。其中。①第三批重点县名额
个(含高效节水灌溉试点名额
个、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名额
个、牧区饲草料地建设试点名额
个),重点县建设补助资金
万元;②高效节水灌溉专项工程建设补助资金
万元;③山丘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补助资金
万元;④第一批重点县奖励名额个,奖励资金
万元;⑤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县名额
个,补助资金
万元。
2011年中央财政已安排拨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
万元。其中。列入年初预算
万元;7月8日拨付
万元(财农[2011]
号)。
为做好第三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及2011年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11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已下达的补助资金规模,按照立项指南要求,尽快组织编制立项材料和申报文件,于2011年8月19日前通过小型农田水利管理信息系统(www.xiexiebang.com)联合上报财政部和水利部(同时上报纸质申报材料各1份)。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2011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小农水专项资金)项目包括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以下简称重点县建设)和专项工程建设两部分内容。立项要求如下:
一、总体原则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精神,大幅度增加小农水专项资金规模,新增一批小农水重点县,以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为重点,加快重点县建设步伐;采取全面有效措施,建立激励机制,狠抓项目管理,确保如期实现重点县建设目标;突出支持高效节水灌溉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继续支持山丘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发挥重点县建设平台作用,积极推动农田水利资金整合,落实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政策,整合和统筹资金支持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机制改革,支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加强输水管网、服务网络和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水平。
二、建设范围与内容
(一)建设范围
1.塘坝(容积小于10万m3)、小型灌溉泵站(装机小于1000千瓦)、引水堰闸(流量小于1m3/s)、灌溉机电井等小型水源工程;
2.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流量小于1m3/s)、小型灌区渠系等;
3.小型排水泵站(装机容量小于1000千瓦)、控制面积3万亩以下的排水沟道及其建筑物等;
4.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5.雨水集蓄利用工程(蓄水容积小于500m3);
具体建设范围,省级财政、水利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农业部直属垦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上述范围的前提下自行确定。
(二)建设内容与重点
1、重点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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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