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情况汇报+-+用于合并(1)
厂规厂纪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公司员工责任感,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第三条
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
任
用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之任用均经双方洽谈妥当或经考试而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所任职务,并能刻苦耐劳,无不良嗜好者,录用之.员工试用期间为二个月,职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成绩不佳者,即时予于解雇;若表现合于工作标准者,准任用为员工。
第二条
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为本公司员工:
(1)
凡在校学生和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者.
(2)
曾在本公司被处分或记录不良者,经认定不予录用者.
(3)
曾在任何公私机关或公司服务有亏空公款或脏私前科被处罚者.
(4)
经本公司医疗室或指定医师,劳保医院医师检查患传染病者.
(5)
体格及体质不适合本行业者.
(6)
患有精神病者.
(7)
被通缉在案者.
(8)
被禁治产或破产宣告,尚未撤消者.
(9)
曾剥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10)曾犯法被判决拘役以上罪行而刑期未满者.
(11)曾犯偷盗前科或其他案件,认为不理想者.第三条
如实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主动缴有效身份证、健康证复印件各一张、1寸相片两张等有效证件。
第三章
纪
律
第一条
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第二条
劳动纪律
(1)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2)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第三条
工作纪律
(一)
工作时间
(1)上班实行五天八小时工作制。
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30每日超出正常的上班时间即为加班,加班费按劳动法计算。第四条
组织纪律
(一)全体员工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上级对下级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
(二)员工享有“六项权利”:(1)有了解所从事工作中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权利;(2)有对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3)有获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劳动条件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权利;(4)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时紧急避险的权利;(5)有对班前不讲安全拒绝上岗的权利;(6)有违章指挥拒绝作业的权利。第五条
生产纪律
(一)须认真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须认真如实填写原始记录,不准弄虚作假、随意涂改。
(三)须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和安全操作规范。
第四章
服
务
第一条
员工应确实遵守本公司一切之规章及命令,并服从主管及管理人员之指示及监督,不得有违抗之行为.(违者罚款、记过、解雇论处)
第二条
员工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使用本公司之名义.(违者记过,解雇论处)
第三条
员工上下班刷卡不得委托他人,亦不得代人为之.(违者书面警告论处)
第四条
员工工作证既为识别证又为出勤刷卡之工具,如有丢失需及时补办工作证。(10元/个)
第五条
休假日如由本公司主办单位安排员工轮流值勤,被排定员工不得拒绝之.
第六条
员工有紧急事情上班时间须会客时,应在指定场所.员工应客应经领班同意后,方能会客,其会客时间不得超过十分钟.
第七条
员工应时常保持厂内外之整洁,不得在任何场所乱写或任意吐痰,吐或倒果汁乱抛果皮,烟蒂,纸屑,杂物等妨害卫生,果汁不得带入工作场所.(违者罚款10元/次)
第八条
员工对材料、机械、器具及其他一切物料、半成品、成品之使用,应小心爱护,不得踏、坐、卧,且不得有浪费或毁损等事情。(违者依损失金额论处)
第九条
(未完,全文共8268字,当前显示141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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